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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疏导并举,推动医学进步--《医疗纠纷预防和

来源:医学信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9-09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规范医院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以患者为中心

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规范医院管理,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一、以患者为中心,预防医疗风险

条例强调以患者为中心,恪守职业道德;制定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风险的识别、评估和防控,并且形成闭环反馈。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消毒药剂、血液等产品的进货查验和保管制度等。这对促使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相关规范和要求,最大限度地实现诊疗目标、保障患者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始建于1958年,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有20个学科入围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2017年门急诊量近400万人次,出院患者10万余人次,三分之一以上的患者是来自全国各地的疑难杂症患者。医学的风险性和不可预见性,加之医疗工作量持续增长,医疗纠纷数量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增加。部分医疗纠纷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影响了正常的医院管理,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应对医疗纠纷。从临床实践中来看,重视医疗风险管理,可以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北医三院从2003年开始采用了“提前介入”的管理模式,由医务处参与高风险的手术和诊疗操作的术前谈话,了解患者对医疗风险的理解和心理承受能力,检查医务人员对各种医疗意外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准备情况。“提前介入”2000余例患者,大多数诊疗效果良好,个别不良预后但有较好的医疗风险认识,无一例医疗纠纷。相关的管理研究持续改进,还提高了医院管理工作水平。

二、公开病历资料,加强医患沟通

条例首次明确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对此,实践中也有一种顾虑,担心患者看到病程记录、疑难病例讨论、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病历记录中的不同治疗方案和学术观点,有可能增加误解,医务人员出于防范的目的,也可能不再记录“主观”内容,记录内容流于形式,不利于医学的发展,尤其是对公开死亡病例讨论等记录担心更多。

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民事诉讼中,举证时需要提供全部病历资料作为证据。执行中要妥善处理这个问题,除了需要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病历”进行界定以外,更需要医务人员正确看待病历的作用和价值。病历资料本身就是患者疾病发生、发展、诊断、治疗情况的系统记录,是临床医师根据问诊、体检检查、实验室检查和其他检查以及对病情的详细观察所获得的信息,是经过归纳、分析、整理书写而成的医疗档案资料。病历不仅真实反映患者的病情,也广泛应用在包括医、教、研和医院管理(健康保健、医疗保险、医疗质量、绩效测评等)等方面。如果病历不全面、真实记载,客观上会成为医务人员缺乏临床思辨能力的印证,少了必要的鉴别诊断、诊断性治疗的依据,没有了“替代方案”。这不仅影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而且更容易引发医疗纠纷,成为败诉的重要证据。

加强医患沟通,病历公开是重要措施之一。让病人更多地参与到医疗决策过程--知情同意,而不是知情不同意或者是不知情不同意,更多地理解医疗过程的风险。《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以及广东省粤北人民医院等医院的管理实践已经向患者公开全部病历资料,患者能够不用反复询问医生就能充分地掌握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情况,有效提高医患沟通效果,减少医疗纠纷。管理实践表明,病历公开将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举措。

三、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要求和管理愈发严格

在法律责任章节中,条例增加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规范行医的多项罚则,实际上也就是要求在知情告知、医疗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和新技术准入管理以及病历资料封存、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医疗纠纷等工作环节上必须严格依法开展工作。这些环节在医院管理实践工作中也是医疗纠纷的多发因素。

北医三院参与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管理课题研究,制定了《医疗纠纷处理流程》等业内推荐标准等,也有保障患者充分知情,与医务人员一起进行诊疗决策等内容。医院管理工作实践中的“提前介入”等风险防范措施,让医院管理者了解了医患双方对医疗过程的理解认识,同时强化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做好应急预案,有效减少了高风险手术和有创操作的医疗纠纷隐患。

文章来源:《医学信息》 网址: http://www.yxxxbjb.cn/zonghexinwen/2020/0909/6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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