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招考信息|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2)

来源:医学信息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2-05-3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咨询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

咨询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同意山东职业学院等14所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批复通知》(鲁教职函〔2018〕12号)、《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菏医政字〔2021〕80号)有关规定,我校自2019年实行学分制收费。校企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完善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政策促进高校创新发展的通知》、《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通知》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执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山东省春季高考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时,优先录取所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若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待其余考生录取结束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三条 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文章来源:《医学信息》 网址: http://www.yxxxbjb.cn/zonghexinwen/2022/0531/2012.html

上一篇:北京金准医学实验室曾因医疗违规被罚
下一篇:北京中生京益医学检验实验室成立,中国生物持

医学信息投稿 | 医学信息编辑部| 医学信息版面费 | 医学信息论文发表 | 医学信息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医学信息》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